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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是申请三亚商标注册时的主要文件,其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基本情况、商标说明、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是否指定颜色、商标图样、是否共同申请注册、是否要求优先权等,在填写时要注意一下问题: 

一、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手写的商标申请书,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使用中文,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会视为没有提交,可能会影响商标的申请注册。

二、—般的中文或图形商标,不需要做特别说明,依据商标实际情况描述即可。商标是外文的或者包含外文的,则应当在商标说明中说明含义。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特别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填写,如果不一致,应当先办理工商变更,再申请注册。

四、两人以上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五、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某些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比如,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冰箱等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认为都属于家用电器,但实际上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它们分属于不同类别。如果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六、—般申请商标不需要指定颜色,因为如果不指定颜色,其保护范围可以延伸到各种颜色的商标;而指定颜色,则只能保护使用指定颜色的商标。

七、—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要在两类或者两 类以上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同一个商标,应当递交两份或更多的申请书。举例来说,一个申请人在医用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材、药酒、医用营养物品、空气净化制剂、兽药、农药、卫生巾、牙填料上申请注册商标,虽然其指定的商品多达十项,但因这些商品均属同一类别(5类),所以只需办理一份手 续,缴纳一份基本费用(一标一类)。而另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虽然仅需使用在绘画笔和绘画颜料上,但需填写两份申请书,在两个类别分别申请,并缴纳两份基本费用,因为这两种商品分别属于两个类别,绘画笔属于第16类,绘画颜料属于第2类。

商标异议答辩的流程,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那么商标异议答辩的流程是怎样的?

1、商标被异议如果选择不进行答辩,那么该商标就会直接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这个结果明显是偏向异议人。异议人的理由一旦充足,商标就会被视为商标注册无效,不予准注册。

2、商标异议答辩时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这也是当事人反驳异议人观点的唯一办法。商标异议资料准备?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3、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4、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5、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意:外国企业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中国企业,并非其在中国的营业所。在国外的第一次申请是按一标多类申请的,在中国可以按一标一类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需要提交几份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时,若申请人的多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第一次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提交1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其他申请书中注明优先权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

如果优先权证明文件是在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充提交的,应附送说明,载明所有基于该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号。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在新版分类表实行以前申请商标注册的,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和标准适用旧版分类表。

例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5文本中,“昆虫针”属于第16类。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第26类新增商品“昆虫针”。相应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6文本第26类新增“昆虫针”,第16类删除“昆虫针”。申请人在2015年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在2016年收到补正通知书,若申请人想申报商品“昆虫针”,应仍按2015文本在第16类申报,不能按2016文本在第26类申报。

商标转让与使用许可的区别:

1.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而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3.商标的转让要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只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4.在转让行为中,受让方要符合法定条件;在许可行为中,对被许可人的条件要求相对要宽。

5.在转让中,转让人将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6.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而在使用许可中,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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